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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

   日期:2020-06-23     浏览:182    评论:0    
核心提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体包括:  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体包括:
 
  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应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品牌--pc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
 
  (一)存储转发类业务
 
  (二)呼叫中心业务 (CALL CENTER)
 
  (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ISP)
 
  (四)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
 
  (五)移动网和固定网信息服务业务(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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