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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北京审批要求

   日期:2018-11-30     来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作者:文网文    浏览:250    评论:0    
核心提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资质
 我知道,这座城市的古老已需要千辛万苦地寻觅。故宫修葺得除了它的名字,看不出任何历史的沧桑。圆明园卖起了昂贵的门票。它的立交,它的高楼,它的四处飘扬的大运会的标语已告诉人们,它是现代世界睹目的中心。亚运村,大运村,还有以后的奥运村已逐渐成为与故宫,天坛,长城一样重要的景点。这就是北京。那作为北京文化产业中的网络文化你知道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吗?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资质。北京的审批要求: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确定的域名;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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