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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出版伦理博弈及编辑伦理价值观

   日期:2019-03-04     浏览:142    评论:0    
核心提示:我们不知道未来的社会是怎么样的,但我们知道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什么样的,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与出版业的融合在
我们不知道未来的社会是怎么样的,但我们知道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什么样的,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与出版业的融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入。“人+机器”的组合不仅对出版内容制作和流程管理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在释放生产力、提升编辑力,推动出版业的创新转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传统出版到数字出版再到智能出版,技术的革新必然会影响原有的出版伦理标准,并产生新的传播伦理问题。


一、人工智能时代的出版伦理思考

说到
出版伦理思考在这个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智能选题能否保证出版产业的生态平衡?智能纠错是否会误判一些专业术语和特殊词语?人工智能是否会淡化编辑的主体地位?是否会挑战已有的编辑伦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出版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这些问题也逐渐引起出版业乃至社会的关注。人工智能技术给出版伦理带来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出版主体的伦理移位

人工智能是对人类智慧和能力进行的有益探索。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温斯顿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1]2016年,由人工智能与人类合作完成的短篇小说《当有一天电脑写起了小说》成功通过了《日本经济新闻》“星新—文学奖”的初审。2017年,由人工智能作家微软“小冰”用时100个小时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正式出版,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完全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诗集。随着各大媒体先后推出自己的写稿机器人,人工智能已经部分或全部替代了作者的工作,并加速改变人类在写作上的主体地位。

在编辑加工环节,人工智能凭借大数据的积聚和算法的革新,将编辑效率提高了数倍,已经彰显出独特的魅力。一直以来,编辑都是出版流程的中心环节,无论是传统出版还是数字出版,编辑的主体地位从未改变过。然而,人工智能的兴起却在不知不觉间改变着编辑的工作方式和角色定位。这种改变不仅对编辑的主体地位产生影响,也会造成出版主体的伦理移位。编辑作为出版主体,在长期的实践中已形成相对成熟的权责定位、伦理规范和道德自觉,这种角色伦理是出版物质量及出版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人工智能正在从根本上挑战编辑伦理价值观中对主体和行为模式的预设,使编辑主体的角色意识与角色伦理逐渐弱化并以“拟主体”取而代之。

(二)出版流程的伦理失范

传统的出版流程比较复杂,从选题策划到营销发行,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原本需要多人配合完成的工作也变成一步到位了,这种快速、便捷实际上与文化的沉淀、知识的积累相悖,其背后往往隐含着一些伦理失范的问题。比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出版内容趋同化、词语纠错缺乏灵活度等。以审稿环节为例,人工智能借助数据挖掘技术和特定算法,可以独立完成审稿任务,选出“它”认为合适的稿件。这种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选择,看似科学、客观,但往往会将一些内容独特或风格另类的稿件排除在外,造成新人、新作、新观点难有出头之日,不利于文化发展的推陈出新。另外,如果人工智能的算法不够科学或者没有适时更新,也会导致审稿结果越来越类似、风格越来越单一,不符合文化发展多样性的要求。

因此,人工智能技术虽然可以有效减少人为差错和个人主观色彩,但同时也缺乏编辑人员应有的胆识与慧眼,容易埋没一些好作品,使文化艺术丧失生机与活力。换句话说,机器审稿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编辑思想于出版的重要性。正如《编辑人的世界》里所说的:编辑人的特质无可取代,例如个人品位、鉴别能力、情绪反应、做事的条理性、决断力、投入的热情,以及温柔的关爱[2]。

(三)编辑问责的伦理失衡

人工智能不仅造成出版主体移位,也导致出版主体责任的游离与断层,这是编辑责任伦理发生扭曲的根源[3]。出版物的特殊性决定了编辑必须对自己所负责的作品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道德责任。无论何种媒体,编辑的责任意识都是一种控制编辑行为和指导编辑工作的伦理力量。传统出版生态下,一旦图书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追究到人。人工智能时代,智能选题、智能审稿、智能校对等机器行为逐渐代替了人的行为,如果质量不合格,是追究人的责任还是机器的责任?显然,明晰权责关系、追究失责行为既是“问责”的内在含义,也是伦理调节的应有之义。人工智能应用于出版领域,使原本以编辑伦理为基础的问责机制受到挑战,导致编辑问责的伦理失衡。这种编辑问责的伦理失衡现象是出版机构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也是推进人机一体化协同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人工智能技术在出版领域的伦理博弈
(一)商业伦理与文化伦理

出版物具有商业属性和文化属性的双重特征,出版物的生产需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是大数据,以大数据作为出版选题依据,能够指引出版机构快速找到畅销书的入口。以畅销书为主导的出版行为俨然遵循着利益最大化的商业伦理,而注重艺术价值和精神价值的文化伦理则被边缘化[4]。在出版实践中,一方面,频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畅销书就是趋向商业伦理而远离文化伦理,这不仅会导致严重的出版同质化问题,还不利于专业化、小众化图书的出版,违背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出版方针,长此以往必然会给文化创新与文化繁荣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建立在大数据挖掘和智能算法基础上的人工智能技术,实际上是以挖掘读者喜好为出版导向,这种过分迎合市场的行为,会使某些不良信息被大量推送,从而降低出版价值和文化传播价值。

(二)自由伦理与责任伦理

网络环境下,个人网络出版和自媒体传播方兴未艾,作者的主体性创作和读者的自主化取向渐成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出版的自由伦理被强化,编辑作为把关人的责任伦理被弱化。自由伦理强调人的主体参与意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的自由创造性,传播领域的自由伦理则以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为核心内容。但出版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建立在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伦理规制基础上,编辑是其责任伦理的现实承担者。人工智能对数据的采集不仅包含主流媒体的信息,也包括海量的网络信息。众所周知,网络信息泥沙俱下,基于此的数据挖掘会导致虚假信息、黄色暴力信息的二次传播,形成二次伦理失范。换言之,人工智能技术若以无序、零散的信息为信息源,无限放大数据挖掘的自由度,就会使出版陷入远离主流价值观的风险,导致伦理格调的大面积缺失。而且,人工智能应用于出版后,公众隐私权和著作权更容易被侵犯,出版人要承担的责任风险也随之增大,责任伦理的界定和监管难度也随之增强。

(三)个性伦理与公共伦理

个性伦理是以尊重个性与张扬个性为主要内容的伦理观。在数字媒体时代,受众的个性化要求越来越高,满足受众的个性化需求已成为出版人的追求目标。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大数据挖掘和分析可以精准找到受众的阅读偏好,并为受众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目前应用广泛的智能推送,就是以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导向,将用户认同或感兴趣的信息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推送。但这种基于“用户画像”的推送行为在强调个性伦理的同时,也削弱了出版主体在政治宣传、舆论引导、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公共伦理,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而言都存在短板。

对个人而言,长期接触某一类信息会使自己的知识面越来越窄,进而引起知识素养和文化品位的下降。人工智能的推送模式将导致用户只关心个人兴趣而忽视其他,逐渐陷入“信息茧房”。从编辑的角度看,这也违背了出版物要引领读者而不是迎合读者的出版理念。

对社会而言,出版物不仅是一种内容产品,更具有社会教化、价值观构建的作用,担负着为公众提供高品质精神食粮的重任。以用户喜好为导向的人工智能推送模式具有很强的功利性,会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造成娱乐化、低俗化信息泛滥,使真正有出版价值的内容被垃圾信息所淹没,不利于公众社会认知和责任意识的养成[5]。



三、人工智能时代的编辑伦理价值观

编辑的伦理价值是指编辑在文化生产与文化传播中对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编辑活动特殊的矛盾运动规律,决定了编辑伦理价值观的规定性[6]。人工智能时代,内容生产和内容推送的权利正由人类编辑让渡给智能机器,编辑的地位和作用发生改变,编辑的伦理价值也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内涵。实际上,作为内容产业,无论媒体环境如何变化,科技手段如何革新,编辑在内容服务上的基本伦理向度是不变的。坚守文化引领,构建受众对出版的伦理信任是编辑在人工智能时代进行自救的根本之选。

由此,编辑应该发挥其专业特长,弥补人工智能技术在出版领域的弊端。首先,以全新视野深化对编辑活动基本规律的认识,在大数据基础上进行信息的优选、优化;其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在人文关怀和价值判断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只有这样,才能在人工智能时代体现编辑的伦理价值。

(一)优选与优化

人工智能对数据过分依赖,会产生大量重复、无用的信息。编辑通过选择和加工,可以把握作品的意识形态方向,也可以使作品增值。人工智能作家“小冰”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里共有139首诗歌,而实际上它创作的诗歌高达70 928首,这些诗歌是“小冰”学习了500多位中国现代诗人的所有作品后,经过100个小时、10 000次迭代完成的。编辑根据感性经验和价值判断,最终挑选了139首诗歌用于正式出版。从7万多首到139首,这是编辑参与选择的结果,是编辑价值的体现,也是人工智能与编辑分工合作的有益尝试。

(二)责任意识与人文关怀

人工智能技术以受众需求为导向,容易导致出版内容失衡,以及出版品质下降。以选题策划为例,基于算法的智能选题,其出发点是高效、快速,其诉求是满足受众的个性化阅读需求,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出版价值。这往往会造成很多毫无价值或者隐含负面价值取向的内容被出版。人工智能毕竟不是人,不具备人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情操,所以,为了保证图书质量,必须增强编辑的责任意识和把关意识。此外,人工智能在处理作者稿件时难以融入人类的情感,缺乏编辑应有的人文关怀,难以理解文字背后隐含的复杂信息,而编辑具有特定的逻辑思维和情感思维,能更好地把握出版伦理的界限。



四、人工智能与编辑伦理平衡的路径建构

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在出版领域出现的各种伦理失范现象及原因,我们需要从个人、机构、技术、法律等层面探索有效路径,使人工智能成为编辑工作的得力助手,共同维护新技术环境下的出版生态平衡。

(一)微观层面:构建技术与编辑专业双重伦理

不可否认,人工智能技术目前并不成熟,还存在选题功利化、审稿模式化、推送单一化、侵权隐蔽化等诸多问题,需要编辑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加以弥补。人工智能和编辑人员的长短互补、分工合作是出版业人机一体化发展的必然,构建技术与编辑专业双重伦理是促进人工智能在出版领域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编辑工作的不同环节应有不同的伦理要求。在前期策划环节,人工智能可以根据网络热点和图书市场进行数据挖掘,再通过智能算法分析数据并提供选题的大致方向。在这个过程中,数据的使用界限模糊,侵权风险高,需要加强技术安全和数据使用标准的建设。在改稿校对环节,人工智能要坚持准确性原则,即在对稿件中的敏感词和错误进行自动识别时,要考虑出版部门的专业定位和专业特点,不能将某些专业细分领域的特定用语误判为文字错误[7]。在营销宣传环节,人工智能技术要坚持适度性原则,即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内容服务的同时也要适度增加一些非定制内容,以实现文化的超越性。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与出版的融合也改变了编辑人员的专业伦理规范,在流程把控、人机协作等方面对编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编辑除了具备传统的专业知识和伦理道德外,还要运用人工智能的思维和操作技能,善于发挥人工智能在数据搜集、数据分析上的优势,纠正、克服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失范,增强对出版流程的把控力。从文化传播的角度看,当前自媒体化、泛娱乐化现象愈演愈烈,编辑作为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应当牢牢把握出版的基本伦理原则,寻找出版文化的制高点,加强对公众文化消费的引导。

(二)中观层面:明确责任主体,建构责任伦理

出版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版机构在使用人工智能进行流程升级和资源优化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出版机构要对人工智能技术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进行规范,使内容生产与技术应用保持平衡。这需要出版机构具备一定的文化创新意识,将技术创新融入出版实践活动中,积极探寻适合自身发展的人机一体化管理模式。其次,出版机构要明确责任主体,建构责任伦理,完善出版责任管理与问责体系。出版机构除了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的适用范围外,还要明确人工智能参与环节的责任伦理,即在智能选题、智能纠错、智能推送等环节明确出了问题由谁来负责。在传统出版管理体系中,一般奉行权责统一原则,即谁搜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但在人工智能时代,权责统一原则面临新的伦理挑战。机器人虽然拥有数据的搜集权和使用权,但其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把责任推给程序设计者显然也不合理。这就要求出版机构实施人机责任捆绑,为每个人工智能参与的环节分配责任人,对数据的版权和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此外,出版机构还要加强对人机一体化运作的引导与监督。现阶段,大多数编辑对人工智能技术还不太了解,存在过分信任或过分抵触的情况,需要出版机构增强人工智能技术的透明度,引导编辑人员了解技术并适应技术。在实施引导与监督的过程中,还要赋予编辑一定的自主权,包括数据的存储、删除、使用、知情等权利,利用编辑的专业优势去弥补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失范问题。

(三)宏观层面:加强法律与行业的双向监管,构建智能出版平台

目前,人工智能与出版业的融合处于初期探索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管是导致其伦理失范的原因之一。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既可以维护人工智能技术在出版领域的贡献价值,从法律层面保障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可以避免人工智能技术的局限性,以及对编辑出版伦理造成的威胁。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是大数据,大数据挖掘和使用本身具有很高的侵权风险,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数据的抓取范围、使用界限以及数据侵权的责罚。对出版流程而言,也要确保人工智能融入编辑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让人工智能技术更好地为编辑服务、为出版事业服务。

人工智能技术与编辑伦理的平衡发展,除了依托法律法规从外部进行约束外,还需要行业内部进行规范管理。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在出版领域还未形成行业规范,出版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对这一新技术也缺乏科学认知和管理,这容易导致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不能共享、业务不能协同等问题。因此,出版产业内部要加强资源整合平台建设,打造智能化的人机一体协同发展平台。从长远看,只有技术与内容相互支撑,平台与渠道有机结合,才能发挥技术为内容服务的优势[8]。

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虽然对出版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出版及文化传播活动不能脱离价值认同和伦理道德这个精神内核,编辑的职业伦理、责任意识、工匠精神依然是出版业保持活力、不断前行的根本[9]。人工智能技术与出版业的融合发展需要从多个层面积极应对,从而达到编辑专业素养与人工智能高效运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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