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海南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交下列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一)申请书、申请联系人公司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网站域名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九)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业背景分析;
(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3)盈利模式介绍;
(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5)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业务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业务不能同时选择。
(十)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材料齐备后,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对于材料合格的要进行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书上报省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3.省文化厅在材料齐备后,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文化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文化部市场司对备案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备案审核和全国统一编号。省文化厅根据备案审核情况和全国统一编号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材料合格受理后20工作日内办理完结。但海南自贸区的刚刚成立,对于办理时间可能也会在这个时间上有所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