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确规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申请办理sp许可证变更的材料:
1、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变更后持证单位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和企业章程及法人签字的股权结构图;
4、持证单位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有效复印件,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供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
5、单位近期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
6、业务总结报告;
7、各地通信管理局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及持证法人签字的下一步备案工作承诺书;
8、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变更后持证企业法人签字的下一步分支机构设立承诺书;
9、变更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由于sp许可证是以核查企业综合情况之后根据营业执照的当前信息来制证颁发的,所以企业在进行项目变更时,一定要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sp许可证变更,更多办理信息可咨询天磊联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