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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换发注意事项

   日期:2019-12-05     来源:天磊咨询    作者:天磊咨询    浏览:271    评论:0    
核心提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换发对于从事广播电视行业的企业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将关系到企业是否能继续经营的问题,如果企业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话,那么,就能正常的换发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但是如果违规的话,那么,就存在吊销或者不给与换证的情况出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换发应该注意什么?

1、含有境外资金或人员的、存在税务问题的、参与收视率造假的、租借《许可证》的,都将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2、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或者现有作品社会评价一般且业绩不达标的将不予换证;

3、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将不予换证;

4、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将不予换证;

5、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换证申请,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6、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初核同意,需按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总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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