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分项:许可、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三、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外商投资法》(主席令第二十六号)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令第528号)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外商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外商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令第732号)附件第十九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八条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62号):(三)落实外资准入政策。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材料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审批。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令第732号)附件第十九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八条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62号):(三)落实外资准入政策。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材料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审批。
四、实施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审批。
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办理。申请材料可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以下载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均提交1份即可。除标明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
1.许可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变更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演出经纪人员的,应提交相关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领许可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销
依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确已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联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履行注销手续。
5.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法定时限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材料;超过受理期限未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13个工作日。
九、批准文书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2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项行政审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合法权益因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勘察和监督检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