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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各讲解以及需要的资质

   日期:2019-01-15     来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作者:天磊    浏览:1573    评论:0    
核心提示:在中国的游戏圈有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国内自己开发的游戏不怎么火,反倒是国外进口过来的游戏却火的一塌糊涂,从魔兽,魔域,到
在中国的游戏圈有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国内自己开发的游戏不怎么火,反倒是国外进口过来的游戏却火的一塌糊涂,从魔兽,魔域,到地下城,CF,再到如今的LOL,吃鸡,都是国外的。那你知道这些这些游戏,在国内运营需要什么手续吗。下面咱们就来聊聊,国家对网络游戏方面的管理政策,其中也包括国产游戏。

在游戏版号暂停审批期间,网络上的一则消息引爆了游戏圈,消息称“文化部备案网站关闭了国产游戏的备案,只做进口游戏”。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产网络游戏需要在运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文化部门履行备案手续,而备案网站的关闭将直接影响到国产网络游戏的上线运营。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的暂时关闭“挑动”了不少运营单位的神经。游戏圈外的“吃瓜群众”看足了热闹,而随着上月的版号从新发放,这跟神经也放了下来,各运营商也看到了希望。


在梳理我国游戏审批制度之前,我们需要首先明确 “游戏”的定义。如果翻看我国有关游戏的相关法律法规,会发现其规范的对象为“网络游戏”。而一般认为,游戏按照能否通过信息网络与其他玩家进行交互操作可以分为单机游戏和网络游戏。

按照这一理解,这是否意味着我国行政机关只对“网络游戏”进行监管,对于“单机游戏”则不进行管理呢?


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我国法律中对于“网络游戏”的定义与人们朴素的认知是不同的。在2009年,由当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及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于网络游戏的内涵及外延有了明确的界定:本《通知》所称网络游戏是指所有通过互联网(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等)供公众在线交互使用或提供下载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MMORPG)、网页游戏(Webgame)、休闲游戏、单机游戏的网上下载、具有联网功能的游戏、联网的对战游戏平台、手机网络游戏。而在文化部2010年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网络游戏的定义与《通知》相同: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解读出,我国法律对于网络游戏的界定并非依据玩家是否能够与其他玩家通过网络交互进行分类,而是按照游戏的提供形式而借以区分,对于能够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同样属于“网络游戏”。所以,只要一款游戏通过网络向市场提供,那么就需要受到我国行政部门的监管。




网络游戏运营环节的审批制度


一款网络游戏从诞生到面向消费者,大致需要经过开发商的研发,运营商的发行(出版)、宣传、销售、维护,渠道商提供平台供消费者下载三个主要环节。游戏运营作为其中承前启后的中间步骤,是网络游戏从研发到面向市场中的关键环节。

我国对于网络游戏的监管较为严格,对于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及网络游戏本身都要求具有相关资质。



(一)网络游戏运营公司所需资质

一款网络游戏的发行,游戏运营公司一般需要具备以下证件: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因此,对于进行网络游戏发行、提供游戏内充值消费服务等服务的网络游戏的运营商需要取得《网络文件经营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不允许外商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外商不得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也不得通过将用户注册、账号管理、点卡消费等直接导入由外商实际控制或具有所有权的游戏联网、对战平台等方式,变相控制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违反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相关许可证、注销相关登记。



2.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络游戏运营公司还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游戏与动漫、音视频读物等数字化产品同属于网络出版物,在我国境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的,属于网络出版行为,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3.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虽然在互联网时代,通过网络出版游戏已属主流,但一些游戏厂商依然保留着传统的以光盘等有形形式出版游戏的方式。而且,一些游戏厂商在出售仅含有游戏安装程序的“普通版”游戏光盘的同时,还会出售“典藏版”,在该类游戏中往往会附带有游戏地图、游戏特典、游戏人物画册、玩偶等多种纪念品。对于喜欢收集的玩家来说,更愿意通过购买实体游戏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游玩及收藏愿望。

在此类情形下,根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我国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以有形载体出版网络游戏等属于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受到该法规制。



4.ICP证

除了以上证件外,游戏运营单位还须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有偿提供网络游戏的,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二)网络游戏的审批及上网运营要求

1.网络游戏的审批

我国多部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对于网络游戏运营所需要的条件及资质进行了规定。通过梳理上述法律规范发现,我国对于网络游戏的运营采取的是新闻出版总署(现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文化部(现为文化和旅游部)共同监管的方式。[2]

过去由于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网络游戏的审查出现了重复监管的问题。因此,2009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的《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以下简称《“三定”解释》)中对相关权利机构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其中规定: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下,由当时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在此文件颁布之后,2010年由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中,也进一步明确了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查,但对于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3]的网络游戏出版物,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运营。

因此,我国对于网络游戏的监管采取的是由文化部统筹主管,新闻出版总署具体负责网络游戏出版前置审批的方式。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到进口网络游戏,监管方式则有所不同,虽然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有争议,但毫无疑问的是,其监管方式更为严格。

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运营。而结合该法第三十八条[4]与《“三定”解释》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职责划分,以及实践中游戏运营企业的实际操作,进口网络游戏实行的是由新闻出版总署的出版前置审批+文化部内容审查的“双审批”模式。


例如,《英雄联盟》当年作为一款由国外公司制作,并由腾讯公司代理运营的进口网络游戏,需要经过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的“双审批”。在其官方页面中,“批准文号:新出审字【2011】310号”,是新闻出版总署对该游戏出版前置审批后的批准其出版的文号,而“文网进字【2011】004号”是文化部对于该游戏的内容进行审查后所批准其运营的文号。



2.网络游戏的备案

对于国产网络游戏来说,经相关行政机关审批之后,在其上线运营30日内,还应向文化部履行备案手续,并于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或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的电子标签。

例如,在由腾讯公司运营的国内网络游戏《天天塔防》中的官方页面下部,“文网游备字【2016】M-CSG 0056号”就是其向文化部备案的备案文号。



3.游戏版号(ISBN)

“ISBN”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的缩写,意为“国际标准书号”,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作为“中国标准书号”的简称使用。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网络游戏的出版也沿用了出版物号,俗称“游戏版号”。[5]


4.身份认证、指引警示及防沉迷系统

首先,为了便于监管,我国法律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以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其次,游戏运营企业需要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同时,为了合理引导未成年人进行健康、合理、适度地游戏,我国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定,各网络运营企业,无论对出版国内抑或国外的网络游戏,都须开发设置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对于该系统的具体设置标注,由国家具体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受限于硬件及技术等因素,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适用于除移动网络游戏之外的所有网络游戏。但在实践中,很多网络游戏运营商会主动在网络游戏中设置防沉迷系统。例如由腾讯公司开发并运营的《王者荣耀》这款游戏中,腾讯公司就主动在该游戏中设置了防沉迷系统,以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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